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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等三省律师致信国务院 要求监管公交卡押金
发布时间:2012-10-13 浏览次数:
河南等三省律师致信国务院 要求监管公交卡押金

  8月21日,来自河南、北京和江苏等3个省份的3位律师,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,建议敦促各省尽快出台公交IC卡押金具体管理办法。

  建议信指出,全国各地公交卡总发行量已超过1.8亿张,押金总额已达到18亿-54亿元之间。但遗憾的是,巨额的押金却从不对外公布,甚至各省连公交IC卡押金的管理办法都没有出台。

  从立法角度讲,早在2001年,我国颁布的《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》中明确指出:“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。”到目前为止,巨额押金仍不知所终,公交公司仍坚守“秘密”,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各省多年来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所致,这不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,也影响了城市公交系统的公信力。

  1.8亿张公交卡:18亿至54亿巨额押金

  据相关资料显示,我国各地收取的公交一卡通押金标准不一,在10元至30元不等,但总发行量已超过1.8亿张,押金总额已达到18亿至54亿元之间。

  曾经有人对南京金陵通卡发行量做过统计,到2011年底,市民卡公司发卡超过1100万张,其中市民卡501万张,其余近600万张为金陵通卡。按照每张卡30元押金计算,公司总共收取了3.3元亿押金。

  而据北京市交通部门统计,截至2011年5月,北京市已经发放了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,按照每张卡20元押金计算,一卡通公司总共收取了8亿元押金。

  广州的羊城通公司委托了第三方审计。审计数据显示,截至2011年12月31日,广州羊城通卡共发行935.25万张,所收取的押金共计2.039亿元。

  押金管理办法:须由省级政府制定

  2001年9月28日,国家计委、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等4部门颁布《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》。其中第八条规定:“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。”

  为了解各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已经制定押金具体管理办法,今年上半年,河南的姬来松律师、北京的王宇律师和江苏的温丽华律师分别向河南、北京和江苏3个省级政府申

  请政府信息公开,均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,而且答复内容十分一致:“该政府信息未制作,不存在。”

  “仅仅调查3个省份,结果难免过于片面。我们又在百度搜索‘押金管理办法’,结果让人吃惊:在前500个搜索结果中仅出现两个,即《抚顺市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》和《厦门市‘E通卡’预收资金管理办法》。”姬来松律师说,尽管两个城市对押金收取流程、管理、核算、使用及监管作了规定,但是,他们的行为均未得到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,其自行制定的IC卡押金管理办法应属无效。

  王宇律师说,目前,各地市民和人大代表都曾申请过公交IC卡信息公开,但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。

  巨额押金不知所终:公交公司坚守“秘密”

  3位律师说,公交卡的发行和使用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,但遗憾的是,一段时间以来,即便政协委员六度提案、市民申请信息公开,这18亿至54亿元巨额押金及其利息的去向,却始终未得到相关部门及时准确的答复。

  “对于收取的公交卡押金,只能用于返还持卡人退卡时的资金支出,专款专用。若擅自挪作他用,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给用户造成损害的,应当赔偿。然而,由于缺乏监管,18亿-54亿元的巨额押金脱离在监管之外,用途可谓五花八门。”王宇律师说。

  3位律师列举了几个典型的城市:

  北京:购买备用卡。收到的卡押金,大部分用作卡的制作成本,一部分作为发行和附件费用,一部分作为卡的维护费用,剩余部分作为准备金为退卡用户服务。

  南京:挪作他用。押金主要用于支持金陵通卡的成本和系统的运营,除此之外,一些免费或公益性项目的支出也来自押金。2000年,第一批金陵通卡发行的时候,免费发放约60万张卡,2005年升级换代又发放了250多万张卡。在对老人、学生、残疾人办卡提供的优惠等项目中,押金都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。

  河南焦作:随意扣除。每张卡收取25元押金和每月从中扣减1元折旧费,主要目的是为避免使用者随意丢弃、损坏IC卡,控制企业发行成本。

  三省律师联名上书:建议敦促出台管理办法

  温丽华律师表示,发行公交IC卡的企业,不是单纯的国有企业,而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。广大用户对押金的去向自然享有知情权,押金的收取和管理应当透明化和阳光化。公交公司搞暗箱操作,押金去向不公开,不透明,用户的权益必然会受到侵害和剥夺。作为行政机关,理应积极作为,承担起公众利益“看守人”的角色,否则不光是损害公众利益,还会极大地破坏城市公交系统的公信力。

  8月21日,来自不同省份的3位律师,姬来松、王宇和温丽华联名写了一封建议信给国务院法制办,建议国务院敦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《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八条尽快出台押金具体管理办法,以保障公民知情权。此封建议信已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。

  8月21日,来自河南、北京和江苏等3个省份的3位律师,联名致信国务院法制办,建议敦促各省尽快出台公交IC卡押金具体管理办法。

  建议信指出,全国各地公交卡总发行量已超过1.8亿张,押金总额已达到18亿-54亿元之间。但遗憾的是,巨额的押金却从不对外公布,甚至各省连公交IC卡押金的管理办法都没有出台。

  从立法角度讲,早在2001年,我国颁布的《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》中明确指出:“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。”到目前为止,巨额押金仍不知所终,公交公司仍坚守“秘密”,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各省多年来没有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所致,这不仅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,也影响了城市公交系统的公信力。

  1.8亿张公交卡:18亿至54亿巨额押金

  据相关资料显示,我国各地收取的公交一卡通押金标准不一,在10元至30元不等,但总发行量已超过1.8亿张,押金总额已达到18亿至54亿元之间。

  曾经有人对南京金陵通卡发行量做过统计,到2011年底,市民卡公司发卡超过1100万张,其中市民卡501万张,其余近600万张为金陵通卡。按照每张卡30元押金计算,公司总共收取了3.3元亿押金。

  而据北京市交通部门统计,截至2011年5月,北京市已经发放了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,按照每张卡20元押金计算,一卡通公司总共收取了8亿元押金。

  广州的羊城通公司委托了第三方审计。审计数据显示,截至2011年12月31日,广州羊城通卡共发行935.25万张,所收取的押金共计2.039亿元。

  押金管理办法:须由省级政府制定

  2001年9月28日,国家计委、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等4部门颁布《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》。其中第八条规定:“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。”

  为了解各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已经制定押金具体管理办法,今年上半年,河南的姬来松律师、北京的王宇律师和江苏的温丽华律师分别向河南、北京和江苏3个省级政府申

  请政府信息公开,均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,而且答复内容十分一致:“该政府信息未制作,不存在。”

  “仅仅调查3个省份,结果难免过于片面。我们又在百度搜索‘押金管理办法’,结果让人吃惊:在前500个搜索结果中仅出现两个,即《抚顺市城市公交IC卡押金管理规定》和《厦门市‘E通卡’预收资金管理办法》。”姬来松律师说,尽管两个城市对押金收取流程、管理、核算、使用及监管作了规定,但是,他们的行为均未得到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,其自行制定的IC卡押金管理办法应属无效。

  王宇律师说,目前,各地市民和人大代表都曾申请过公交IC卡信息公开,但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。

  巨额押金不知所终:公交公司坚守“秘密”

  3位律师说,公交卡的发行和使用本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,但遗憾的是,一段时间以来,即便政协委员六度提案、市民申请信息公开,这18亿至54亿元巨额押金及其利息的去向,却始终未得到相关部门及时准确的答复。

  “对于收取的公交卡押金,只能用于返还持卡人退卡时的资金支出,专款专用。若擅自挪作他用,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给用户造成损害的,应当赔偿。然而,由于缺乏监管,18亿-54亿元的巨额押金脱离在监管之外,用途可谓五花八门。”王宇律师说。

  3位律师列举了几个典型的城市:

  北京:购买备用卡。收到的卡押金,大部分用作卡的制作成本,一部分作为发行和附件费用,一部分作为卡的维护费用,剩余部分作为准备金为退卡用户服务。

  南京:挪作他用。押金主要用于支持金陵通卡的成本和系统的运营,除此之外,一些免费或公益性项目的支出也来自押金。2000年,第一批金陵通卡发行的时候,免费发放约60万张卡,2005年升级换代又发放了250多万张卡。在对老人、学生、残疾人办卡提供的优惠等项目中,押金都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。

  河南焦作:随意扣除。每张卡收取25元押金和每月从中扣减1元折旧费,主要目的是为避免使用者随意丢弃、损坏IC卡,控制企业发行成本。

  三省律师联名上书:建议敦促出台管理办法

  温丽华律师表示,发行公交IC卡的企业,不是单纯的国有企业,而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。广大用户对押金的去向自然享有知情权,押金的收取和管理应当透明化和阳光化。公交公司搞暗箱操作,押金去向不公开,不透明,用户的权益必然会受到侵害和剥夺。作为行政机关,理应积极作为,承担起公众利益“看守人”的角色,否则不光是损害公众利益,还会极大地破坏城市公交系统的公信力。

  8月21日,来自不同省份的3位律师,姬来松、王宇和温丽华联名写了一封建议信给国务院法制办,建议国务院敦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《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八条尽快出台押金具体管理办法,以保障公民知情权。此封建议信已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。